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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據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1052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獎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教育人員及團體,連結內外部組織與場域,整合戶外教育資源,發展在地特色,落實戶外教育課程與活動,以提高具體推動成果及彰顯卓著成效,特依據前揭實施要點訂定本計畫。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協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肆、獎勵對象
一、地方典範獎
妥善規劃及推動戶外教育計畫成效卓著之地方政府。
二、學校績優獎
積極推動戶外教育且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以下併稱學校)。獎勵對象依教育階段,分組如下:
- (一) 國小組。
- (二) 國中組。
- (三) 高中組。
三、個人貢獻獎
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老師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以下簡稱教育人員)。
四、團體貢獻獎
與學校實質合作,從事與推廣戶外教育、培育戶外教育人才或辦理相關事項,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以下簡稱團體),包括:
- (一)學校以外之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
- (二)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五、第三款獎勵對象,包括依相關法規進用之外國人。
伍、申請時程
學校及其所屬教育人員與欲報名之團體,請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遞交報名資料;地方政府請於115年3月2日(星期一)前擇優推薦。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115年度教育部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實施計畫」。
陸、聯絡⽅式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沈先生
- 電話:(02)2462-2192轉1286
- 地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電資暨綜合教學大樓106室 - E-mail:johnshon@email.ntou.edu.tw


